標 題 | 關于防止塞爾維亞非洲豬瘟傳入的警示通報 |
預警事由 | 2019年8月11日,塞爾維亞官方向世界動物衛生組織(OIE)緊急通報,該國境內近期發生4起非洲豬瘟疫情。為保護我國畜牧業安全,防止疫情傳入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,發布本警示通報。 |
涉及產品 | 豬、野豬及其相關產品 |
預警措施 |
一、禁止直接或間接從塞爾維亞輸入豬、野豬及其產品。 二、加大對來自塞爾維亞的寄遞物和旅客攜帶物檢疫查驗力度。一經發現一律作退回或銷毀處理。 三、進境船舶、航空器、公路車輛和鐵路列車等運輸工具上,如發現有來自塞爾維亞的豬、野豬及其產品,一律作封存處理,且在我國境內停留或者運行期間,未經海關許可,不得啟封動用。其廢棄物、泔水等,一律在海關的監督下做無害化處理,不得擅自拋棄。 四、對邊防等部門截獲的非法入境的來自塞爾維亞的豬、野豬及其產品,一律在海關的監督下作銷毀處理。 五、凡違反上述規定者,由海關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》及其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處理。 六、各海關單位要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》等有關規定,密切配合,做好檢疫、防疫和監督工作。 |
備注 | 本警示通報在作出調整前一直有效。 |